清一色财经7月6日讯作为券商竞争力的体现,研究业务历来受到监管关注。清一色财经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启动了一年一度对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经营情况的统计,券商需要在7月19日完成反馈。


(相关资料图)

图为本次情况统计表内新增的部分

作为每年的例行工作,摸底主要是为了客观反映券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开展情况,促进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健康发展。今年中证协对券商研究业务的摸底工作提早了两个月,去年是在9月份。此外,今年工作内容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与不同:

一是中证协新增对券商参与分析师外部评选情况的调研,具体包括名称、组织单位、获奖情况,有无专项奖励、是否与考核挂钩,公司对外部评选机构如何评估等等内容;

二是今年中证协也邀请券商建言献策,关于对发布研究报告业务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这并不在往年的工作内容中;

三是今年新增对券商发布的北交所上市公司研究报告数量(份),以及覆盖的北交所上市公司数量(家)的情况反馈。

据记者了解,中证协在对券商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后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将统计分析报告和统计结果在行业内公布供各公司参考。

摸底内容与往年基本无异,监管趋严成为新背景

除了上述新增内容,今年主要调研内容与往年基本无异,仍然主要涵盖了十个方面,分别是研究部门设置和人员组成、证券分析师人员构成情况,研究销售部门设置和人员组成,公司是否设立首席经济学家,公司境外研究部门设置情况,覆盖的机构客户数,服务的机构客户佣金收入,发布的研究报告和覆盖上市公司数,和外请专家服务情况。

其中,关于首席经济学家的情况调研,今年内容更加具体,新增了“日常管理归属于公司哪个部门”的情况,更加体现了对于首席经济学家的管理导向。

可以看到,今年中证协摸底研究最为突出的内容两方面,一是券商参与外部评选,二是对发布研究报告业务发展的建议征求。记者从业界获悉,券商研究所较多存在分析师考核与评选获奖挂钩的情况,并设有部分奖励,主要是为了发挥激励作用,将分析师所获得的市场认可度转化为研究业务的持续动力。此外,征求关于发布研究报告发展的建议进一步反映了监管对于行业发展的引导与管理。

近期,伴随着证监会对2022年券商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的结束,大量罚单纷至沓来,2023年上半年成为近年来研究业务被罚最多的一段时间,这也成为本次摸底工作的一个新的时间背景。自今年5月18日首份罚单落地以来,截至目前,多地证监局已累计发布40多张券商研报罚单,涉及券商24家。据记者了解,“双随机”现场检查专项工作共覆盖45家券商和300篇研报。按此计算,目前被查出问题的券商数量已经近半,后续仍可能有券商以及分析师被罚。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券商分析师平均一天产出500多篇研究报告。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研报质量的走低,应当及时重视起来,研究业务是券商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所在。除了走量,应更加注重质量。继续加强监管、运用声誉机制等举措规范券商研报发布,从而更加有效、持续提升研报质量。

记者留意到,证监会此前对券商研报制作目前仍存在的三大问题进行了通报,一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未根据法规规范要求及时更新调整;二是部分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体研报制作审慎性不足,个别员工私自发表证券分析意见,而这一点同样也是ChatGPT撰写研报最大的风险因素来源。

对此,证监会也重申了四点法规规范要求。一是加强研报信息来源和留痕管理,打牢高质量研报坚实基础;二是强化研报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内部控制,着力提升专业质量和合规水平,压实制作环节责任要求,确保研报专业审慎;三是规范公开发表言论和客户服务活动管控,强化舆情风险管理;四是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和内部问责制度,促进行业发展行稳致远。

针对行业的现况,中证协也采取了较多实质举措加以他律与自律的管理。今年6月,中证协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培训,研报业务所有从业人员,包括证券分析师、研究助理、质控合规人员、研报销售人员参与培训。中证协表示,各公司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培训旨在为落实2022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双随机”现场检查相关工作安排,巩固专项工作成果,加强行业警示教育。

去年已重申外部评选合规性与研报审慎性

实际上,新增对分析师参与外部评选以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情况的摸底,或可从去年中证协一份通报中找到先兆。2022年8月,中证协向券商下发情况通报,再次重申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自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推动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

在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方面,中证协要求,各券商应按照《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的要求,加强对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的管理,认真审核参评人员参评资格。分析师在报名后至评选结果公布前因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立案调查,或被协会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终止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继续参评。

此外,中证协还提到,分析师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至本年度结束前受到前述处理或立案调查,分析师所在机构应当在知悉上述情况当天告知评选主办方,并向评选主办方提出取消相关分析师及其所在参评团队当年获得的奖项。

中证协表示,为落实《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关于披露公司持股情况的要求,加强合规管理,经研究,券商发布对具体股票做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具体情况(包括持股业务类别、持股量、锁定期等)和发布研报业务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中证协也对券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类型进行了明确限定:包括在券商自有资金账户下,除做市业务外,包销、自营等业务持股以及另类子公司持股(主要为跟投),且持股类型包括上市公司A股和H股已发行股份。

在调研纪要管理方面,中证协表示,各券商应严格按照《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规定,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如发现违反规定发送调研纪要,协会将依据有关自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上一篇:2023年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会议在贵阳召开

下一篇:最后一页

x

推荐阅读

更多